这一节讲的是四肢伤残的四柱八字的情况,依据仍是干支五行与人体脏的对应关系。
申、巳双加迁刑,则臂肢有患。
【原注】
申、巳为胸为臂,申人巳日、时,巳刑申,又见相克,主此应耳。
假令士申金人,乙巳火日、时,巳火刑中金,故应耳。
【白话提要】
如果年柱地支为申,日柱或时柱地支为巳,主此人臂肢有患,或臂肢伤残。地支申与人体的臂肢相对应,五行属金。巳五行属火,火克金。另外,巳刑申。四柱中申巳全见,便遇刑克,命主会有臂肢残疾的灾祸。右面这则命例便是如此:壬申 乙巳 乙巳 甲申
博易解:此节所论臂肢残伤以年支时支来看的说法并不准确,这种说法有套八字的嫌疑,臂肢残伤属于木五行之病,一般来八字木五行受伤或为忌太强,就容易出现臂肢残伤的情况,就如此八字食神制杀太过,木生食伤,木为忌很强,所以命主在木所代表肝胆骨骼四肢方面容易出现问题。因玉照定真经属一早期的八字命理,理论基础还不成熟,所以有些说法不正确。